年终奖1元陷阱

年终奖1元陷阱
逐暗者快过春节了,自然就涉及到了年终奖。今天人力薪酬的同事给我发了一个信息,问我是否要将年终奖拆分成2部分,其中一部分并入1月薪资,以避免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。
虽然结果很容易得到,既然拆分之后个税会变少,那自然是拆分处理。但依旧有以下几个疑问:
- 为什么会出现年终奖1元陷阱?
- 为什么将年终奖的一部分拆分到月薪后能避免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?
- 既然将年终奖并入月薪后能避免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,为什么不全部并入?
- 既然无法全部并入,那肯定是因为有取舍,而这个取舍肯定和月薪多少有关。那在新的一年中(即未来12个月)还是变数的情况下,为什么能做出精确的拆分已避免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?
为了解决这4个问题,需要了解一下薪资和年终奖计算个税的一些规定和逻辑
薪资个税规则
全年薪资
- 全年税前薪资(不包含年终奖)减去五险一金
- 减去起征点
- 减去专项扣除
- 通过1、2、3步骤后得到应奶水所得额,按照以下表格进行缴纳个税
级数 | 应纳税所得额 | 税率 |
---|---|---|
1 | 不超过36000元的 | 3% |
2 |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| 10% |
3 |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| 20% |
4 |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| 25% |
5 |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| 30% |
6 |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| 35% |
7 |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| 45% |
举个例子
假设一个人薪资在扣除五险一金、起征点、专项扣除后有150000元。计算方法一
那么其中36000元(不超过36000元部分)需要交税3%,即1080元。
其中108000元(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)需要交税10%,即10800元。
其中6000元(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)需要交税20%,即1200元。
一共需要交税1080+10800+1200=13080元。计算方法二
这样计算显然比较繁琐,如果一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在144000元以上,那么第一档、第二档税是蛮额(对应90元、900元)交的。
如果我们用应纳税所得额直接乘以对应档次的税率,会有什么情况呢?
还是上面的例子,用150000直接按照第三档的20%计算,得到30000元个税,但是需要注意,原本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、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都按照了20%计算。
那么多算了多少呢?
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:原本只需交1080元,现在按照20%计算得到7200元,多计算了6120元。
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:原本只需交10800元,现在按照20%计算得到21600元,多计算了10800元。
一共多计算了16920元,所以用30000元减去16920,得到13080元。和第一种计算方法结果一致。
看上去方法二更复杂,但仔细想一下会发现,其中多计算的16920元是固定的,和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关系(只要应纳税所得额在第三挡范围内)。
例如应纳税所得额是160000元,那用160000元按照20%计算,最终也是多算了16920元,之后扣回去就可以了。
于是为了快速计算,就有了下面的表格。
级数 | 应纳税所得额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 |
---|---|---|---|
1 | 不超过36000元的 | 3% | 0 |
2 |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| 10% | 2520 |
3 |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| 20% | 16920 |
4 |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| 25% | 31920 |
5 |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| 30% | 52920 |
6 |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| 35% | 85920 |
7 |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| 45% | 181920 |
** 薪资个税计算会出现1元陷阱吗? **
从个税规则中我们可以看到,这是一个连续的函数。换挡的时候,只有对应当数的金额才会使用高税率,而税率不会高于100%,因此并不会出现多发1元钱,个税突然大增超过多发的1元钱。
年终奖计算规则
年终奖又是如何计算的呢?
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薪资个税一起计算,也可以作为单独一个月按照上述表格计算个税
可以看一下官方文档
计算规则为:
-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,除以12个月,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
- 应纳税额=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其中第一条,是需要将全年一次性奖金,除以12个月。所以对照的是月度的速算扣除表
级数 | 应纳税所得额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 |
---|---|---|---|
1 | 不超过3000元的 | 3% | 0 |
2 |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| 10% | 210 |
3 |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| 20% | 1410 |
4 |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| 25% | 2660 |
5 |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| 30% | 4410 |
6 |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| 35% | 7160 |
7 |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| 45% | 15160 |
举个例子:一个人年终奖有150000元,12个月薪资扣除五险一金、起征点、专项扣除后为240000元,那他可以有2种选择方式
- 将这笔钱并入薪资:正常按照薪资个税计算方式计算。即全年薪资和年终奖一共390000元,属于第四档税率。
- 将这笔钱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年终奖:全年薪资240000元,属于第三档税率。年终奖150000元,除以12等于 12500,也属于第三档税率。
显然使用第二种方式计算个税,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更少。
回答疑问
为什么会出现年终奖1元陷阱?
回忆一下速算扣除数是怎么来的呢?是先按照属于哪一档税率就直接乘以税率,其中低于这档税率的金额被多算了,所以差值就是要扣除的数。
回忆一下年终奖作为单独一个月计算是怎么操作的?先除以12,用月度速算扣除表确定税率。然后用年终奖总额乘以税率(这里相当于用平分12份,每一份乘以税率再加起来),最后减去速算扣除数(并没有减12份,只减了1份)。这就造成了这个函数不是连续的,在临界点时,会出现纳税金额突然变多,超过增加的年终奖。
为什么将年终奖的一部分拆分到月薪后能避免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?
从上面的原理上可以知道,月薪计算公式是连续的,不会出现“1元陷阱”,所以在实际操作中,可以将临界点的一部分年终奖拆分到月薪中,这样就可以避免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。
在上述例子中,可以将临界点144000元当作年终奖发放,多余6000元并入月薪中。如此年终奖税率为第二档税率,自然避免了第三档税率临界点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。
那第二档税率的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怎么避免呢?按照这种拆分方法,第二档税率的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是无法避免的。(其实可以避免,只是得不偿失)
既然将年终奖并入月薪后能避免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,为什么不全部并入?
全部并入会造成月薪总金额变大,最终税率升档,会需要缴纳更多的个税。
既然无法全部并入,那肯定是因为有取舍,而这个取舍肯定和月薪多少有关。那在新的一年中(即未来12个月)还是变数的情况下,为什么能做出精确的拆分已避免“年终奖1元陷阱”?
准确来说,如果将来12个月没有薪资收入,那肯定是并入薪资更划算。
但未来12个月大概率是有薪资的,并且通常薪资和年终奖多少是有关联的,不会相差巨大(即不会出现薪资极少,但年终奖极多的情况)。
税率换挡时的临界点范围究竟多大呢?
年终奖各个“盲区”临界点节税计算表
年终奖 | 除以12的商数 | 适用税率 | 速算扣除数 | 应纳税额 | 多发奖金数额 | 多缴税额 | 税后数额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36,000.00 | 3,000.00 | 3% | 0.00 | 1,080.00 | 34,920 .00 | ||
36,001.00 | 3,000.08 | 10% | 210.00 | 3,390.10 | 1.00 | 2,310.10 | 32,610.90 |
38,566.67 | 3,213.89 | 10% | 210.00 | 3,646.67 | 2,566.67 | 2,566.67 | 34,920.00 |
144,000.00 | 12,000.00 | 10% | 210.00 | 14,190.00 | 129,81.00 | ||
144,001.00 | 12,000.08 | 20% | 1,410.00 | 27,390.20 | 1 | 13,200.20 | 116,610.80 |
160,500.00 | 13,375.00 | 20% | 1,410.00 | 30,690.00 | 16,500.00 | 16,500.00 | 129,810.00 |
300,000.00 | 25,000.00 | 20% | 1,410 | 58,590.00 | 241,410.00 | ||
300,001.00 | 25,000.08 | 25% | 2,660 | 72,340.25 | 1.00 | 13,750.25 | 227,660.75 |
318,333.33 | 26,527.78 | 25% | 2,660 | 76,923.33 | 18,333.33 | 18,333.33 | 241,410.00 |
420,000.00 | 35,000.00 | 25% | 2,660 | 102,340.00 | 317,660.00 | ||
420,001.00 | 35,000.08 | 30% | 4,410 | 121,590.30 | 1.00 | 19,250.30 | 298,410.70 |
447,500.00 | 37,291.67 | 30% | 4,410 | 129,840.00 | 27,500.00 | 27,500.00 | 317,660.00 |
660,000.00 | 55,000.00 | 30% | 4,410 | 193,590.00 | 466,410.00 | ||
660,001.00 | 55,000.08 | 35% | 7,160 | 223,840.35 | 1.00 | 30,250.35 | 436,160.65 |
706,538.46 | 58,878.21 | 35% | 7,160 | 240,128.46 | 46,538.46 | 46,538.46 | 466,410.00 |
960,000.00 | 80,000.00 | 35% | 7,160 | 328,840.00 | 631,160.00 | ||
960,001.00 | 80,000.08 | 45% | 15,160 | 416,840.45 | 1.00 | 88920.45 | 543,160 55 |
1,120,000.00 | 93,333.33 | 45% | 15,160 | 488,840.00 | 160,000.00 | 160,000.00 | 631,160.00 |
至此我们知其然知其所以然。